桃園具地理及運輸優勢,產業基礎豐厚,為全台第一工業科技大城,帶動多元產業投資具備發展智慧產業之優勢,是推升台灣經濟的重要角色。桃園市政府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希望透過輔導及協助本市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資源達成研發創新、技術深化轉型升級,以作為企業最穩靠相挺的後盾。
創新研發是推動產業永續發展的重要動能,藉由研發的動能讓桃園市廠商能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減輕創業或經營過程的成本及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及企業獲利率。桃園市政府有鑑於創新研發對轄內廠商的重要性,自101年度起配合中央辦理「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109年度本府與經濟部共同編列4004萬元經費,期能讓更多企業受惠,進而提升本市產業競爭力。
受理收件日期:109年5月15日起至109年6月20日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324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21樓之2)
109年度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宣暨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S5GZ5B4KZDtXs7jr9
(2)傳真報名:請將報名表傳真至03-4951006,由專人確認後完成報名程序。
(3)E-MAIL報名:請填妥後mail至evajoechang@gmail.com。
109年SBIR申請須知及附件 |
下載 |
109年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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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附件A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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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附件B申請者自我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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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附件C計畫書(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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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附件C計畫書(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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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附件D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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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附件E員工未滿5人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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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附件F契約書範本(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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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附件F契約書範本(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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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附件G共同研發合作契約標準條款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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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附件H共同研發合作協議書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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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I共同研發權利義務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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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J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佐證資料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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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附件K艱困事業營業額衰退試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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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 依法於本市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公司員工人數的計算,是以員工在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公司員工人數的計算,是以員工在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最近三年有違反保護環境、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 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
• 已連續二年(107年度及 108 年度)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
若有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位於本府管轄區域內。
四、申請機關受理廠商申請地方型SBIR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
計畫屬性:
補助款最高不超過總經費50%,單一提案補助金額上限100萬元;共同提案補助金額上限200萬元。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0個月,但不得短於6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多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聯絡資訊:
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4951008#143張小姐
電子信箱eva_chang@aheadmaster.com 、 evajoechang@gmail.com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 03-3322101#5275 古小姐 電子信箱80014247@mail.tycg.gov.tw
轉載自桃園投資網